思想是行动的先导。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,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。把认识搞准确,行动才能有方向。要看到,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,其存在具有长期性、国际性、复杂性。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,也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依法管理宗教事务,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
宗教问题同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民族等因素紧密关联,历史矛盾和现实问题相互交错,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相互作用,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。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,是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、观点和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,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,才能取得最佳效果。这里的关键在于,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,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,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,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,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,切实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。
“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”。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,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,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,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。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,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。要不断改进管理方式,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,同时也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,使他们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是对他们的最大保护,增强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。
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,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。各级党委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,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,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;各地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齐抓共管、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宗教工作,我们就一定能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,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,画出最大同心圆,共筑伟大中国梦。
来源:省民宗局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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